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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允许当事人继续工作生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享有无限制的自由,相反,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日常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已经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管理者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
(2)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
(3)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通讯;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构保管。对于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已缴纳保证金的,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直至逮捕。若有必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则可先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09 10:5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