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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关于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这完全取决于负责办理该案的有关机构的决策权。当实施取保候审时,相关当局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我国宪法规定,对于那些有如下情况的违法人员,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来承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2024-06-09 10: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