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具备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权限,然而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条件。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之上刑罚判决时,若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引发社会潜在危害性,便可实施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则是由侦查机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活动,且在收到传唤时能够及时出庭受审。这是一种针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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