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大陆的北京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起诉门槛设定如下:若身为公司、企事业或者其它形式的组织单位之工作人员,利用其位处职务的有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财产的资源非法占为个人所有,且侵占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者,即可予以司法追究。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作为起点惩罚,同时附加罚金处罚。若滥用职权程度严重,侵占所得数额巨大者(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则需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而对于那些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罪犯(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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