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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很可能是由于这位人士达到了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因此我们所讨论的“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应判定是否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风险;
其次,若被认定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执行取保候审的措施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时,也可考虑采取此种方法;
再次,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难以自理,或者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免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一点,当羁押期限结束之后,若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在考虑到其他因素之后,适当运用取保候审也是不错的选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6 14: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