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侵犯了隐私权的行为并不必然允许委托人寻求律师的帮助,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为被首次调查机构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权授权委托辩护人;
然而在此之前,仅能委托律师成为辩护人。同样地,被告亦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有义务在首次询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希望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必须立即传达他们的请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由其监护人、近亲代表其进行委托辩护人的工作。当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之后,应该尽快通知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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