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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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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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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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贪污或受贿罪名的被告人,若被裁定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在经过法定程序将其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将终身服刑而无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所谓“终身监禁”,即是针对贪污、受贿等严重罪行,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且在此情况下,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对于犯有贪污罪的罪犯,应依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适用如下规定予以惩处:
首先,对于贪污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轻情节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但未经处理的罪犯,应按其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专业解答贪污、行贿犯罪罪犯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后,将被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严惩贪污受贿犯罪,彰显法律的庄重与严格,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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