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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所谓的从犯通常被定义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发挥次要或辅助性角色的罪犯。主从犯之间的界定往往取决于判定共同犯罪参与者在具体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以此为依据,我们可以看到在职务侵占案这样的刑事犯罪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当然应该被视为主犯;而那些作用相对而言不那么突出,或者仅仅起着协助、配合等辅助性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则应被归类为从犯。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4-06-05 18: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