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首先是关于行政拘留方面,这种惩罚措施通常会持续至少一天时间,但最多也不会超过十五天,当数种违法行为同时发生时,行政拘留总天数则不得超出二十天。
至于刑事拘留事宜,其最短时效为一天,最长期限则设定为37天。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三天;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1到4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罪犯,拘留时间还可以再延长30天。
最后,我们来谈谈司法拘留,这种惩罚措施的最短时效同样为一天,但最高期限却可以达到十五天。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将由法院交付公安机关进行看管,若对此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在拘留期间,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提前解除拘留或者到期释放被拘留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04 10:3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