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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进入看守所进行羁押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流程:
首先,办案机构必须作出拘留裁决;
其次,根据拘留证,公安机关依法将被拘留人羁押并随后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在完成了这两项程序之后,接下来就是清点并检查拘留人员携带的所有个人物品;
最后,他们会着手建立详细的拘留档案。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2024-06-03 10: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