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普通身份和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即可成立此罪名。在主观方面,这类行为须出于故意心理状态,明确认识到这些物品是由他人授权并保存在自己手中的财物、被遗忘的财物或者是被掩埋的财物,但却仍然非法地将其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仅仅只有故意的心态,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例如故意破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的,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损坏或遗失的情况等等,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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