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购置的汽车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若是购车款项全部由某一方出资负担,那么该车辆仅能作为个人财产归属于其所有者;反之如若该车辆系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发生前购买,但婚后却采用了夫妻各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期付款偿还,亦或如实名添加配偶为共同所有人的话,那么这项车辆就会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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