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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由民政部担任监护人,有哪些依据

刘* 台湾-澎湖县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1.23 08:37:17 5174人阅读

我朋友的爸妈出意外去世了,爷爷奶奶也都不在了,请问什么情况下由民政部担任监护人,有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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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什么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律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9.30 13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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