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针对诽谤罪行所确定的判罚尺度是:
犯罪分子若触犯此项罪名,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罪行的侵害客体与侮辱罪相吻合,都是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造成损害。
而其实际攻击的受害群体则是各个人类个体。
此外,作为本罪行为实施者的主体,通常是一般的社会成员,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便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单位并不具备成为犯罪主体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律师解析 一、一般不构成诽谤罪,但是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 二、诽谤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一种是言语散布; 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
律师解析 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可能构成诽谤罪。在网络上传播捏造虚假的事实目的是诽谤他人的,该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法律规定,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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