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此可见,职务侵占罪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一般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追缴或犯罪嫌疑人退赔后,受害人(公司)仍然有损失的,可以向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当发现公司职员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警处理或者私下协商解决,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如果选择报警处理的,最好尽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追偿,及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尽最大可能索取赔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可以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赔偿,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刑法
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中有所体现,这类犯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人民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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