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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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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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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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盗窃罪的起点及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若盗窃金额尚未达到法定刑事案件规定的立案标准,则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在本市,此立案标准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其次,对于屡次进行盗窃但是其中部分次数所盗取财物价值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在一年之内发生的所有盗窃行为均需累积计算盗窃金额。
然而,对于在同一年内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或者在公共场合进行扒窃超过三次的情况,即使其盗窃金额尚不足以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亦应当按照多次盗窃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盗窃行为未能成功,并且情节较为轻微,那么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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