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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性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张*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6 15:02:00 466人阅读

恐吓性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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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定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之间差异的途径如下所示:
首先,寻衅滋事行为涵盖了诸如肆意殴打他人、对他人进行追击、拦截、侮辱、恐吓等行径,以及在公众场合制造纷乱和骚动等行为;
而当这些行为的性质严重且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时,便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5-26 15:03:00 回复

首先,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是,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则需要看具体案情。量刑的依据是犯罪事实,根据犯罪事实确定犯罪罪名,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确定该罪名所适用的具体刑罚。《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处罚: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解释》 第三条明确,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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