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则按所受赠房产性质而定,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改房性质的,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转为商品房。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如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所以继承比较省钱。赠予收费情况;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评估费是房产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其中包括测绘费。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时。赠与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印花税、评估费赠与要缴纳公证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企业纳税地与企业注册地是一致的。
“红筹企业”问题,属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方面,一般涉及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专门管理问题所说的那种情况: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如果注册在A地的企业是核算的,其流转税、所得税均在注册地缴纳。如是非核算的,流转税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汇总到B地的总部,总部再按比例分配其应纳所得税(有分配表)回注册地缴纳。
2、注册的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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