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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纳税关系是什么

郭* 江西-九江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5.25 14:38:00 492人阅读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纳税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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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附属性质的紧密联系。
子公司在实质上受到母公司的全面掌控。
此处所说的“实质性”,是指母公司对于子公司各项重大事宜具有真正的决策权力,尤其关键之处在于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
此外,企业还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024-05-25 14:39:00 回复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则按所受赠房产性质而定,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改房性质的,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转为商品房。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如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所以继承比较省钱。赠予收费情况;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评估费是房产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其中包括测绘费。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时。赠与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印花税、评估费赠与要缴纳公证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企业纳税地与企业注册地是一致的。
“红筹企业”问题,属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方面,一般涉及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专门管理问题所说的那种情况: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如果注册在A地的企业是核算的,其流转税、所得税均在注册地缴纳。如是非核算的,流转税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汇总到B地的总部,总部再按比例分配其应纳所得税(有分配表)回注册地缴纳。
2、注册的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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