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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罗* 江西-九江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5.24 16:28:00 478人阅读

派出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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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泰州

解析:
寻衅滋事这一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恶劣者;
第二,无任何正当理由地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且情节严重恶劣者;
第三,采取强制手段强取豪夺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产,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四,在公共场合肆意喧闹引发骚乱,使得公共场所秩序遭受严重破坏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5-24 16:30:00 回复

这是很多人遇到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公安机关的,有时候是因为构不成立案标准。
首先派出所不立案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达到立案条件,比如时间不够,证据不够,事情性质太轻微,所以你首先得根据你要立案的案件性质,查看相关文件,来找出原因。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的情节、或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假设符合上述立案的条件,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有两种救济途径。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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