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允许。
下述几种情况在提交辞呈之后的未满一个月时间内便可离开: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时;
在试用期内,如果您需要辞职,则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假如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活动,或是用人单位忽视了劳动者的安全风险,强行下令进行危险的作业行为,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而选择辞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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