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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黎* 广西-北海 合同违约咨询 2024.05.23 18:22:00 387人阅读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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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若其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地选择终止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该违约方必须为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承担因违约而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该违约方需要赔偿出租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出租方原本有机会获取的潜在经济利益。
然而,在此过程当中,相关部门明确规定,违约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出其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理应能够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对出租方造成的最大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024-05-23 18:24:00 回复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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