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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谢**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3 15:56:00 369人阅读

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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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时,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偷盗的物品属于他人所拥有和控制的财产。
如果由于误解或混淆原因,错误地将他人视为己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物予以取回,则不应当判定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断言,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某个特定物品是他人遗忘之物,那么他在取得该物品时就不存在盗窃意图。
实际上,行为人是否已经了解到他所获取的物品属于他人所有这一基本事实,应该成为判断他们是否具备盗窃罪的认知要素的关键因素。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篮里的钱包是他人遗忘之物而将其取走,我们仍然可以认定他具有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2)即使行为人所偷盗的财产原本属于他个人所有,但如果他明知这些财产正处于他人合法占有和控制之下,却依然采取秘密手段将其取回,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
例如,行为人利用备用钥匙将自己被某行政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偷偷开回家中,我们应当认定他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因此构成盗窃罪;
(3)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必须彻底排除他人对于财物的实际支配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新的支配关系。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通过某种方式暂时性地排除了他人对财物的支配,比如将他人饲养的鱼类放生,那么这种行为并不符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特征,因此不应当判定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3 15:57: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979年刑法典刚刚公布时,有人提出盗窃罪的主观特征表现为“据为己有。”1980年10月《中国法制报》创刊号在开展对“邵德龄、葛长财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案例讨论时,争论焦点就是邵、葛两人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据为己有”的目的。随着刑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今天中国刑法理论界已普通认为,以“据为己有”作为盗窃罪的目的范围过窄。“据为己有”只能是一部分盗窃犯对所窃财物抱的主观心理态度,不足以囊括所有盗窃犯的主观目的。进而有的学者提出,使用“占为己有”易使人对“己”产生疑问,显得范围太窄,建议改用“非法占有”来代替。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采用这种用法,提出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提法。此种提法时至今日已经成为通说,1997年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沿袭这一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法上的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

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

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
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法上的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

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

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
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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