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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鹤壁
解析:
对于涉及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涉案金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常会被判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实际的量刑标准则需依据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涉案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将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罚处;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提供的资金资助到达了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样会加重量刑的力度;
再次,违法所得金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也将视为加重情节之一;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那么这也将成为加重其量刑的重要因素;
最后,如果被协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这也将对行为人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例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的,或者是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20张的,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表现,从而加重其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3 14: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