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没有当场捉获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仅凭借影像资料作为证据,虽具有说服力,却并不足以构成对犯罪者的直接定罪。
若犯罪嫌疑人对此予以否认,然而若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其确实施了该项犯罪行为,这些证据依然是判定其罪责的有力依据。
据法律规定,证据无非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真实面貌的各类素材,并且这些证据必须通过核查验证确认无误之后,才具备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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