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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留案底吗

何**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2 14:16:00 441人阅读

损坏他人财留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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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镇江

解析:
故意损害他人物品极有可能被计入个人档案中,前提条件是这已经达到了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
只有在故意破坏了他人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且其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犯罪行为。
如果只是因为金额数较小、情节轻微,那么将被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金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状态,便成为了区分罪行和无罪的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4-05-22 14:17:00 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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