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凉山
解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无论其所获取的利润数额如何,凡是涉及到开设赌场行为的人都将被判定为犯罪,应当依法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还要负担一定比例的罚金。
若其情节较为严重,则需额外接受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依法予以罚金方面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开设赌场牟取暴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其中包括:
(1)组织三名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
以及
(2)组织三名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赌资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再者
(3)组织三名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最后一种情况是
(4)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的。
对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长期从事此类活动的人士,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则需额外接受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依法予以罚金方面的处分。
对于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且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024-05-22 14: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