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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尾淘汰是否合理

席** 江西-九江 运输损害咨询 2024.05.22 09:39:00 310人阅读

末尾淘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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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毕节

解析:
“末位淘汰制”这一理念的合法性颇具争议。
它是指用人单位在遵循自身总体与特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依照各岗位的特定需求,设立相应的评估指标框架,并依据此指标框架来对雇员们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评估的最终结果,那些得分位于末尾的员工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22 09:40:00 回复

1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约定的末位淘汰违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1年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在工作中,即使无法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末尾淘汰涉嫌违法,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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