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缓刑考验期之内再次触犯新的犯罪或被发现判决宣告之前曾有其他尚未宣判之罪行的情况下,应立即撤销其原有的缓刑制度。
对于新近犯下的罪行或是新发现的罪状,应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处理。
而对于原先所判定的罪行与最新发现的罪行,应对这两宗案件合并进行判决处置,以确保有关罪犯获得适当且公平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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