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只需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合同自何时起生效,无需注明具体的截止日期,以便达成无固定期限的效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代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终止的劳动关系,而非具体的到期日。
这种无确定终止时间,意味着劳动合同中仅有起点日期,终点日期则暂无法确定,即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存在变数,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没有终止的目的。
只要未发生任何法律规定或双方共同议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需按照劳动合同中所列的义务续继履行。
然而,一旦出现任何触犯法律的状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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