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可行。
侵占罪乃属自诉案件之一种,其为我国刑法体系内诸多自诉案件中的唯一一项绝对亲告罪名,在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均无管辖权介入此案,不得擅自进行立案侦查。
若经查明,该案件确属侵占罪范畴,则应立即撤销相关立案程序,并告知涉案人员可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对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若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行为人拒绝归还,则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此外,对于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有并拒不交出的行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予以惩处。
然而,本罪名仅限于受害方主动提出控告时方可启动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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