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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是侵占罪的客体吗

陈*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0 16:46:00 454人阅读

遗失物是侵占罪的客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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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为何不包括遗失物这一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侵占遗忘物相对于侵占遗失物而言,其主观恶性明显更为严重。
所谓遗忘物,即指行为人在一时之间无意中遗失而暂时失去控制的物品;
然而,遗失物则是失主所丧失的财物,其失去对财物的掌控时间相对较长,通常情况下,失主甚至无法确定丢失财物的确切时间与地点。
倘若有人拾获遗失物后拒绝归还,这种现象通常被视为一种典型的民事纠纷,涉事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非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0 16:48: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依照上述法条,只有侵占他人遗忘物才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关键在于物的主人对物有没有控制能力,对于遗忘物,由于随时可以想起来物的位置,物的主人对物仍具有控制力,遗忘物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但对于遗失物,由于物的主人已经对物失去控制力,不再占有该物,因此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此观点目前有所动摇,有的学者就认为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仍构成侵占罪。目前司法实践中仍以第一种观点为主流。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依照上述法条,只有侵占他人遗忘物才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关键在于物的主人对物有没有控制能力,对于遗忘物,由于随时可以想起来物的位置,物的主人对物仍具有控制力,遗忘物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但对于遗失物,由于物的主人已经对物失去控制力,不再占有该物,因此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此观点目前有所动摇,有的学者就认为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仍构成侵占罪。目前司法实践中仍以第一种观点为主流。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依照上述法条,只有侵占他人遗忘物才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关键在于物的主人对物有没有控制能力,对于遗忘物,由于随时可以想起来物的位置,物的主人对物仍具有控制力,遗忘物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但对于遗失物,由于物的主人已经对物失去控制力,不再占有该物,因此侵占遗失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此观点目前有所动摇,有的学者就认为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仍构成侵占罪。目前司法实践中仍以第一种观点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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