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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八种类型是什么

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0 13:06:00 467人阅读

盗窃罪的八种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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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犯罪行为分类大致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在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施时,若同时触犯了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两项罪名,则择其中之重者进行惩处;
第二种情形,如为了学习驾驶技术、娱乐活动等目的,多次秘密启动并遗失机动车辆的行为,则应被视为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
第三种情况涉及到使用投毒、爆炸手段进行捕捞鱼类的犯罪性质问题。
如果行为人的初衷是为了实施盗窃,通过毒杀或炸死大量鱼类并将其窃取,但并未引发其他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应被判定为盗窃罪;
第四种情况是针对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
如果行为人并非盗伐正在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被采伐的木材,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中种植的少量树木且涉案金额较大的,那么此类行为也应被判定为盗窃罪;
第五种情况是盗窃墓葬,并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同样应按照盗窃罪论处;
第六种情况是窃取支票进行诈骗兑换现金或购买物品的犯罪性质;
第七种情况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邮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开启、隐藏或销毁邮件、电报,从而获取财物的行为,应依照该规定以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第八种情况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实际使用的数额来确定;
最后一种情况是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导致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规定,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0 13:07:00 回复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盗窃犯罪有一个最基本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普通的盗窃罪定罪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的要求,特别的盗窃形式没有数额上要求,刑法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可能会出现无数额即可定罪的情况。 刑法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山东盗窃罪量刑标准2017。
普通盗窃犯罪的数额规定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联合颁布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数额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做了新的数额上规定:“数额较大”,是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是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是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级管辖区域内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在这个数额范围内可以根据本省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情况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本区域标准。
山东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根据两高的授权确定了山东省的执行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刑法八规定了无数额盗窃犯的情形。具体包括:
1.入户盗窃:就是进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闭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属性的场所实施盗窃的盗窃行为,这类盗窃犯罪的处罚强调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限制;
2.携带凶器盗窃:就是随身携带有使用性质上是凶器或功能上能成为凶器的工具实施盗窃的行为,这类盗窃行为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对犯罪次数和犯罪数额没有任何要求;
3.扒窃:就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扒窃行为,这类盗窃行为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场所的特殊性,同时对犯罪数额也没有任何限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二、多次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扒窃是此次修正后比较难把握的一种盗窃行为,难就难在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分。如果一次扒窃几十元钱,是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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