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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开设赌场的行为经常与共同犯罪联系在一起。
事实上,大多数开设赌场的案件都涉及到共同犯罪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多人分工协作的棋牌类赌博活动来说更是如此,如有必要,需要有人来担任庄家、发放扑克牌、记录账目、抽取利润、警戒周围环境、维护赌局秩序等职责,甚至还会专门安排人手来呼唤“腿子”、接送参赌人员、在赌场内进行高利贷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0 11: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