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业主是可以更换的,但是这必须由相关当事人主动提出并进行申请。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代理人超越了其代理权限而签署的合同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达成的协议,那么这些合同或协议将被视为无效,从而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
此外,如果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审批文件存在不符之处,那么这样的协议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解析:
在遇到了房屋拆迁的情况时,虽然通常可以在不超过原有户主授权范围内进行转交,但是要想进行户主变更,始终必须经过当事人于事前提出申请才能得以实现。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那些明显超越代理人授权或者使用了不当方法所产生的合约及协议都是无效的,具备可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如果所签署的拆迁协议内容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审批文件要求相违背,那么这样的协议同样会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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