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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淮南
解析:
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类型的主观要件为故意性质,明确体现了行为人明知自身处于在道路之上醉酒驾车或驾驶机动车进行竞速比赛等会危害到公众安全的情况下,仍然希望或放任此类状况的发生。
关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范中,对于以下几种严重程度不等的违法情况都予以了公开裁决:
首先是追逐竞技类行为,只要情节足够恶劣,均将受到刑事拘留以及相应罚款处理;
其次是酒精摄入过量后依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是涉及到校车服务以及客运业务的机动车运营过程中,超过乘客核定额度载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依据前述条款接受相应的处罚机制。
当以上两种行为与其他犯罪事实合并发生时,应当依据对其惩罚较为严重的规定确定应受谴责的罪名并据此进行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5-19 16: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