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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可以重复质押吗

龙** 福建-宁德 抵押担保咨询 2024.05.18 13:58:00 478人阅读

应收账款可以重复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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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应收账款作为法律所规定的可用于质押的权益之一,具有广泛应用的可能性。
当我们决定使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时,该项权利的质权将在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时自动设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应收账款质押生效之后,该笔债权不得再行转让,除非得到出质方与质权方的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4-05-18 14:00:00 回复

1、股权可以重复质押,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当事人以股权进行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股权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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