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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是什么原因

王** 江西-九江 结婚咨询 2024.05.18 13:09:00 321人阅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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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过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共有如下几点因素可能导致婚姻的无效性:
1、存在重复登记的婚姻行为;
2、缔结合法婚姻的双方属于法律规定禁止通婚的近亲范围之内;
3、双方或其中一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以及被依法撤销的婚姻,其当事人并不享有作为夫妻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对于因重婚而引发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问题,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婚姻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2024-05-18 15:2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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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婚姻的无效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重婚行为,其次是结婚双方存在法律禁止缔结的亲属关系,最后则是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足法定婚龄。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被认定为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其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也无法享有作为夫妻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因重婚而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来处理。
当婚姻被判定为无效或已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4-05-18 13: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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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哪些?

    律师解析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的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2)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有抚养子女法定义务,因此,作为该子女的父母应就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否则,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存在撤销婚姻的证据: 受胁迫的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材料;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婚姻撤销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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