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合法许可擅自更改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做法,无疑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若是有必要对国有土地的用途进行调整,则必须按照法定流程向有关部门申请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核手续,任何人都不得私下越权擅自修改土地使用的类别。对于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而言,若需改变其用途,必须先征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然后再上报至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最终批准。而对于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来说,其用途变更的审批程序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基本相似。
2024-05-18 14:50:09 回复
解析:
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更改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非法的行为。
若需变更国有土地用途,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手续,个人不得擅自将土地使用性质加以更动。
如涉及出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要转换使用用途,须征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上报至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同样地,对于划拨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而言,其改变用途的审批流程与出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相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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