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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给钥匙起诉前告知函怎么写

李* 江西-九江 物业纠纷咨询 2024.05.18 11:48:00 391人阅读

物业不给钥匙起诉前告知函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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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地产之过程中,开发商、该名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公司间主要涉及到三类不同的法律关系。
首先,是业主与其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之间所建立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其次,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
最后,则是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所形成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所构建的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的主要责任便是支付购房款项,而开发商的主要职责则是向业主交付房屋。
然而,业主是否已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了物业费用,这并不能成为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必要前提条件。只要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那么开发商便有义务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

2024-05-18 16:4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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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此种行为乃为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所实施的非法行径。
购房者在开发商向自身交付房屋之际,各方主体通常会涉及到三个性质各异的法律关系。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构成房屋买卖之契约法律关系;
其次,购房者与物业管理公司则建立起物业服务之契约法律关系;
最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还可能存在委托代理之法律关系。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所形成的房屋买卖关系中,购房者的主要责任在于支付购房款项,而开发商的主要职责便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
然而,购房者是否已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了物业费用,这并不能成为开发商向购房者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必要前提条件。
只要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那么开发商便应当承担起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2024-05-18 11: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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