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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重新分割怎么划分

刘**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18 09:38:00 354人阅读

协议离婚财产重新分割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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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后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双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通过具体详尽地阐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销售、破坏、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并且提出重新分配资产的请求。
在此,需提及,台法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首先,若支付方因为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先的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用,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具备承担抚养责任的能力;
其次,若支付方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关押改造或接受劳动教育,导致其失去经济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最后,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
在这样的情况下,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用可以相应地降低。
然而,若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生父或生母的抚养费用则不能减少。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指定由某一方单独继承或赠送;
第五,其他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总的来说,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如有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支付方因违法犯罪被关押改造或接受劳动教育,导致其失去经济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可以不必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4-05-18 09:40:00 回复

对于协议离婚后重新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财产,离婚后任归一方所有。而且,最高人民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协议离婚一年半后不可以重新上诉财产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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