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无法实现生效裁判、决定以及调解书中明确规定的付款责任时,他们并不会面临任何形式的违法或犯罪追责。
然而,尽管如此,他们仍需尽其所能地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自己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解析:
若被执行人实际无法依照已生效裁判文书、协议或和解中所规定的支付款项的义务进行履行,该情况并不会导致相关人员遭受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刑事或民事追责。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被执行人仍有义务在确保自身及共同生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去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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