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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西法如何处理房产分割

吴**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17 15:54:00 300人阅读

离婚房屋西法如何处理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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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屋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下所遵循的诚信分配法则如下:
首先,若房屋赠与涉及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那么该房地产应归属赠与人,无需进行分割操作;
其次,如果婚后有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了房屋且所有权证书被注册在其儿女名下,则该财产依法应认定为各自主人的私人财物,无需分割;
第三,倘若是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屋且名称落在任意一方的名下,都需依据各自的投资金额,按照一定比率来对房屋产权进行公平分割;
再者,针对恋爱期间购房,婚后贷款偿还的情况,将视为买房者的私人财产,毋须进行分割,而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则由产权登记人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偿;
最后,倘若双方以父母的名义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某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产权应归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处理。唯一可行的是,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计算出债权并提出偿还出资额的请求。
另外,对于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其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双方,因此在房屋产权的分割过程中,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2024-05-17 18:3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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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房产财产分配问题的基本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房屋赠与协议尚未完成相关过户手续,该房产将被视为赠与人所有,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其次,若是在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记入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座房产则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同样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中来;
再者,倘若在结婚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不论最终将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此外,若在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开始还贷,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人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最后,如果是双方以父母的名义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而产权又登记在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这座房产的所有权将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
此时,只能依据实际出资情况来计算债权,并要求偿还相应的出资额度。
至于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产,由于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进行房屋产权分割时,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17 15:56:00 回复

解答如下,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二)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三)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四)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在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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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0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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