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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屋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下所遵循的诚信分配法则如下:
首先,若房屋赠与涉及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那么该房地产应归属赠与人,无需进行分割操作;
其次,如果婚后有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了房屋且所有权证书被注册在其儿女名下,则该财产依法应认定为各自主人的私人财物,无需分割;
第三,倘若是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屋且名称落在任意一方的名下,都需依据各自的投资金额,按照一定比率来对房屋产权进行公平分割;
再者,针对恋爱期间购房,婚后贷款偿还的情况,将视为买房者的私人财产,毋须进行分割,而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则由产权登记人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偿;
最后,倘若双方以父母的名义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某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产权应归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处理。唯一可行的是,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计算出债权并提出偿还出资额的请求。
另外,对于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其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双方,因此在房屋产权的分割过程中,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2024-05-17 18:39: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