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购置之房产已过户至其子及儿媳名下,此乃父母对其二人的赠予行为,故该房产应归入夫妇共有财产范畴。
然而,如父母当初并非赠与,且拥有足够证据证实购房款项实为借款,那么该房屋仍被视为夫妇共有财产,而父母所供应之资金款项则将成为夫妇的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需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解析:
若父母所购房产以儿子及其配偶之名义进行登记,则可视为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故该房屋自此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倘若夫妻离婚,需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若父母当初并非出于赠与目的而购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为借款行为,那么该房屋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的出资款项则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专业解答父母房产添加子女配偶姓名对产权是否产生影响若子女与配偶的房产,乃是由父母购置并以其姓名进行登记,此举将被视为父母赠予这对夫妇的财产,因此该住房应归属为夫妻俩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需依据双方共识来划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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