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由于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不忠行为导致离婚时,如若此种行为被认定为法定的重大过失,那么另一方即所谓的无过错方便有权利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关于此类案件的具体赔偿标准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将由审理该案的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案情进行裁决。在赔偿范围上,既包括了对受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也涵盖了对其精神伤害的抚慰金。
至于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部分,则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解析:
因夫妻一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而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形下,若被认定为法定重大过错行为,则未犯错之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该类诉讼中,具体的赔偿数额标准并非法律明文规定,而应交由法院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所涉损害赔偿范围既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也涵盖了精神层面的伤害赔偿。
至于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则将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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