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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什么

王* 广西-北海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5.17 11:54:00 343人阅读

西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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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员工因故死亡时享有的福利待遇,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丧葬补助费用标准:病逝的离休职工将按照其死亡当月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倍予以计算发放;
(2)一次性抚恤金额度:同样,病逝的离休职工将按照其死亡当月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倍予以计算发放;
(3)丧葬补助费用以及一次性抚恤金的领取条件、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均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于企业退休员工死亡福利待遇的申请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受理环节: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我们将对其进行形式审核;
2.审核环节: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我们将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3.送达环节:在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之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我们会将结果通知给申请人。

2024-05-17 16:0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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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企业离任员工亡故所享有的福利待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所示:
首先,关于丧葬补助费用的标准,具体数额定为离任员工死亡当月基本退休金总数的十倍;
其次,对于一次性的抚恤金标准,同样按照离任员工死亡当月基本退休金总数的十倍来计算;
最后,关于丧葬补助费用以及一次性抚恤金的领取条件、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那么,如何办理企业离任员工亡故福利待遇?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
首先,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我们将对其进行形式上的审核;
其次,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我们会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最后,在完成上述审核工作之后,我们会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将其发送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4-05-17 11: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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