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开发商逾期交付且拒绝支付违约金额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寻求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协助,通过与相关机构沟通并协商进行索赔;
其次,若房屋已顺利交付,可以考虑暂缓支付物业费、管理费或者取暖费等费用,待逾期交付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之后再行补缴;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达成理想效果,建议您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且不支付违约金之情形,可执行如下三种行为以进行处理:
首先,寻求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的协助与咨询,积极协调并提出索赔要求;
其次,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之后,可以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管理费用或者取暖费用等方式,待到延期交付房屋相关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后,再行补充缴付相应款项;
最后,若经协商未能达成满意结果,可依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坚决主张开发商对自身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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