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判决下来由谁执行
解析:
当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书正式下达之后,其后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被告人享有10天的法定上诉期限可对生效的裁判提起上诉;
其次,在被告人的上诉期限结束之后,负责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需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至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
最后,倘若是以危险驾驶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程序则应当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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