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之后,若卖方采取隐瞒实情,擅自将房屋进行抵押,导致买方无法成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种情况即属于一种欺诈行为。针对此类事件,买方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申诉,申请撤回原有的买卖契约,同时向卖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撤销或确定不产生效力时,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立即归还给相关权益方;
如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的,则需按市场价值进行折算并给予补偿。
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达成之后,若卖家擅自将房屋进行了抵押,以致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视为存在欺诈之意。
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法条,请求法院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还能要求卖方对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当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生效时,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立即归还给原所有者;
如果无法完全返还或无须返还,则应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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