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增值税存在差异化征税的领域,其中之一便是融资租赁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并不包括其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时所代收并转付的价款部分。在自本地区开始实施试点工作以来,对于试点纳税人中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其销售收入应按照其从客户处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计算,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将其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予以扣除。
此外,倘若承运方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规定了增值税金额,则该金额不得用于抵扣。同样地,试点纳税人在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及代理报关服务时,其销售收入也应按照其从客户处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计算,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将其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扣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对于试点纳税人中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其销售收入应按照其从客户处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计算,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将其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予以扣除。
解析:
增值税差额征税的适用领域包括融资租赁业务;
此外,航空运输企业获得的销售额并不包含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代替其他航空运输企业销售机票时所收取并转交给对方的价款。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对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而言,他们在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时,应将其获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
在此过程中,承运方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注明的增值税金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同样地,试点纳税人在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及代理报关服务时,也需要将其获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另外,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时,应将其获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
法律依据: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专业解答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专业解答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专业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同样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而两个实施细则的第九条均对“个人”明确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两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对单位纳税人均不适用。
律师解析 增值税抵扣范围为: 1、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 2、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 3、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 4、公司产生的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
律师解析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律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下列这些: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收入,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律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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