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鉴定达到十级伤残程度的受害人,其所能享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额度应为其本年度七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其次是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须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进行明确规定并执行。
解析:
关于工伤鉴定达到十级伤残等级后所获得的赔偿款项,其具体金额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第一,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额度为工伤员工本人七个月的工资;
其次,另外还包括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它们各自的标准则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制定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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